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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外国语学校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2014年07月15日 03:11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外国语学校

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坪山外国语学校定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开学。根据深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及前期片区内生源的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办学资源配置,拟招收小学二、三年级各两个班,四年级一个班的插班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一)居住地为坪山外国语学校招生片区内,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从高分往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及步骤

(一)进入坪山新区教育科网站:

http://psjyk.sz.edu.cn/页面;

(二)点击“转学插班”按钮,填好相应的资料后保存;

(三)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及其他资料上交到坪山外国语学校筹备小组办公室(坪山新区坑梓中心小学启慧楼二楼)。

三、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A.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B.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C.转学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确认录取后递交)。

(二)非深户籍儿童

A.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B.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C.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D.计生证明材料:居住地所在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E.转学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确认录取后递交)。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五)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22日-7月30日

学位申请:7月31日-8月2日

资料审核:8月3日-8月15日

资料复核:8月16日-8月18日

录取结果:8月26日-8月28日

四、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

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办法,参照《2014年坪山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执行。

五、其它

招生片区:竹坑、坑梓办事处厦深铁路以南、南布(2016年之前与坪山实验学校共享)、大工业区(2016年之前与坪山实验学校共享)。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4531140

坪山新区坪山外国语学校

201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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