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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公开征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积分入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6年03月29日 12:04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公开征求《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积分入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大鹏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与2015-2016学年度的招生政策基本一致。结合新区实际并参考其他区的做法,仅在学区积分方法的加分项目中增加了一项“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为进一步规范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我局制定了《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积分入学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755-28333419

联系人:刘老师

传真:0755-28333419

电子邮箱:zhangdanping@dpxq.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

委会1210室 二、意见反馈时间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9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附件: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积分入学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积分入学

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政府“1+5”文件、《深圳市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借鉴珠海市、中山市、广州番禺区、我市龙岗区、南山区等地区已实行积分入学的做法,结合我区现有的招生工作实际,提出本学区积分入学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逐渐淡化学位类型,改变将学生进行分类的做法,以积分取代学位类型,按积分进行学位排序,使学位排序更公平公正,更具人性化,家长更易接受。以就近入学、户籍优先、公平公正、操作简便为原则。本方案的制定还充分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和解决现有学位分类问题的有效性。

二、积分方法

学区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特殊人群和专家人才不列入积分,直接按政策优先安排)。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一)基础分

为十个学位类型,设十个类型基础分,分值和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以外深圳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以外深圳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二)加分

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列入第三类型基础分(含第三类型基础分)范围以下的可以按标准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启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

三、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电脑系统自动给出初步积分。学校在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和积分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家长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书面申请异议处理,并由学校转交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异议处理,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异议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所有材料送交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审核后确定入读资格和最终积分,该积分作为学位排序的依据,学区积分高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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