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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02日 03:18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各公办中小学校:

我区2015年秋季转学插班工作即将开始,为使今年的转学插班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变动到大鹏新区的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所申请学校学区有合法的住房,确实需要转学的;

2.其他因住所迁移、工作调动,确实需要转学的,可以按照所在片区申请部分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高低录取(参照新生入学学区积分方法)。

3.若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每班人数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超过48人,学校可以不接收插班生。未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要进行统筹安排,招生地段内学校未能安排的,学校交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保证在招生地段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在接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调配安排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的非片区生。

4.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参照2015年新生招生地段及学区积分办法排序,按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5.公办学校拟接收的插班生必须符合市政府人口管理

“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即通过“就读和免费资格”验核)。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7.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位公布:6月25日前,学校在门口张贴秋季转学插班申请通知,公布咨询电话。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25—29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查验、扫描原件),逾期不受理。

3.资格审核:7月1日——8月26日,由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4.录取学生名单公布:8月27-29日左右,学校通知家长网上资料送审结果,对送审合格的,通知家长来校报名注册事宜;对送审不合格的,通知家长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5.办理转学:各学校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入学安排和学籍手续的办理工作。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学籍手续的办理。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户籍人口迁居本区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15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插班工作要求

为做好学生家长的服务工作,确保转学插班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转学插班工作平稳、顺利。

2.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插班工作行为,确保转学插班工作规范、廉洁、公正。

3.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确保服务质量。插班工作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家长宣传政策,接收情况,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4.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报告。

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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