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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预告

2014年03月17日 05:05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为了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我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请相关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做好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程序和办法,以正式公布的2014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初中一年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学生。

(4)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供)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供)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5.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预申请(约半个月时间)。

1.时间:小一(约4月初),初一(约4月初)。具体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2.预报名方法:家长(学生)登录"大鹏新区教育网"( http://dpjyw.sz.edu.cn)—"学位申请"栏目,按指引进入"大鹏新区2014年小一(初一)学位网上预报名系统"页面报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确认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

(二)验核申请材料(约5天)。

1.时间:小一、初一(约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第2天开始),具体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2.材料递交: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和申请学段,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第一志愿学校验核。

(三)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大约30天)。

学位申请材料由教育部门统一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材料复核(约5天时间)。

家长对"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可前往相关职能部门验核,并将验核结果递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部门。

(五)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约7天时间)。

学位申请复核材料由教育部门统一送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六)学位安排(约13天时间)。

第一志愿学校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的学位类别和积分,按顺序进行录取;对超出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符合就读条件的申请人,按志愿和积分进行调剂。

(七)新生报到注册。

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录取公告》为准。

四、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一大鹏新区户籍一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一莞惠户籍一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五、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六、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4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3.说明:

(1)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2)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七、温馨提示

1.请家长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

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5、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就读,我区将先安排在未完成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公办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在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6、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教育部门安排或家长自由选择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该类学生可享受《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

7.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4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经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八、说明

1、大鹏新区2014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和学校招生地段示意图将于2014年3月正式公布,敬请留意"大鹏新区教育网—学位申请"栏目。

2、具体的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条件和办法,时间安排及学校招生地段划分以正式公布的申请指南和学校招生地段示意图为准。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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