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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局关于2015年春季学期民办中小学教师从教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2015年05月26日 04:52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根据《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2〕492号)规定,我局对光明新区10所民办中小学2015年春季学期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意见者,均可以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并对有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至26日。

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节假日期间请发邮件至147082053@qq.com)。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219办公室,邮编518107(以邮戳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示。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朱鸿华,电话:23416253)

附件:2015年春季学期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 审核公示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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