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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2016年08月30日 01:17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确保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顺利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工作

教师交流任教上岗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新生入园信息采集和各类补贴发放情况。

二、督查幼儿园服务窗口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检查服务窗口建设和运作情况,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各种隐患

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开学前的各项安全工作,如: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校车集中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校园保安员、安保器材配备及视频监控情况检查、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滥用精神药品和处方药品摸查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开学,学生平安入学。

做好校车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健全“一车一档”,补充和更新校车资料存档。各有校车单位需在8月底将校车开至有维修保养资质的汽修厂进行维护保养,开学前将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校车车况大检查。

全面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我局平安校园创建部署,做好创建迎检工作。开学第二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请各学校按常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紧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公共事业局将到学校抽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特别是好的做法、亮点与工作成效;做好相关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并报教育科安全办。

各中小学要主动邀请公共安全校长、法制辅导员参加开学典礼,开展进校园安全教育工作。

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切实维护新区教育系统的稳定。

五、严格执行“一费制”,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费制”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门显著位置公布各项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以开办各类兴趣班为名乱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校补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6号)、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整顿中小学校补课收费的通知》(深价管字〔2009〕4号)及新区物价分局(深价光字〔2009〕2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取消高中节假日补课收费项目。

民办学校要向家长详细解释符合义务教育双免资质学生的收费项目。

没有收费备案的单位,不能收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民办学校做好购买学位补贴的宣传和统计工作。

六、加强开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检查组对开学工作负有检查、监督、指导责任,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有责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学校及有关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检查内容。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听取学校汇报,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访谈部分师生等。各受检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专题汇报,填写相关表格,并安排人员配合检查。

附件:1.开学工作检查安排表

光明新区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表

光明新区校园安全检查记录表

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年8月26日

(联系人:张 慧,联系电话:882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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